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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恋爱期间给对方10万元,分手后能否要回?

案例:顾女士与邓先生系同事,2013年邓先生对顾女士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双方当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7月顾女士发现邓先生劈腿并当即提出分手,邓先生做出痛改前非的样子,其为取得顾女士谅解当着顾女士面支付宝转账5万元给顾女士,声称给顾女士买买买消消气,并在转账后给顾女士支付宝发送了显示为“包养你”的动画图。顾女士考虑双方同事关系且双方的恋爱关系已经公开,故答应给邓先生一次改过机会,如果再犯肯定分手。其后双方保持恋爱关系,9月邓先生微信错误发送一条截图至顾女士微信,虽然其立即撤回,但是顾女士已经看到内容不堪入目,其再次证明邓先生劈腿,这次顾女士表明态度要求分手。邓先生故技重施,不断求和好,且再次支付宝转账5万元给顾女士,长文表述自己错了,该费用给顾女士的补偿等。顾女士最终无法忍受邓先生的求和辞职离开公司。邓先生见双方再无和好可能,竟上门骚扰顾女士要求归还10万元,遭到顾女士拒绝后,一纸诉状将顾女士告至法院,声称双方系同事,要求顾女士归还借款10万元。

问:您觉得法院最终会支持邓先生的诉求吗?该十万元应该归还吗?

观点:

男方坚持:

该10万元系顾女士购房向其借款,5万元用于购房,另外5万元系购买家具。“包养你”的图片是发着玩的。其已经支付了10万元,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也有上门要求归还借款的视频,坚持要求顾女士归还借款。

女方坚持:

该10万元系邓先生在劈腿的情况下,为求顾女士谅解而自愿赠与的行为,10万大部分用于双方开销了。而且顾女士没有向邓先生借款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没有借款合意,顾女士从未购买房屋。该费用是赠与而不是借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顾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邓先生的10万元系赠与,且认为“包养”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故判决顾女士归还10万元借款。顾女士不服上诉至苏州中院,中院经过几次开庭审理,还原事件本来面貌,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最终在邓先生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借款合意的情况下,采信顾女士赠与的说法,撤回一审判决,驳回邓先生的全部诉求。

 警示:

恋爱期间感情较好,双方经常为对方购买礼物、也避免不了互相转账,比如现在流行的过节转账520、1314等金额的微信秀,那么相关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需要双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也希望在分手后,尊重感情浓郁时自己做出的真实意思,避免诉累。 提醒广大的正在恋爱中的听众朋友们,在恋爱期间多关注自己的权益保护,避免分手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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